• 【塑膠微粒污染海洋生態,都是清潔類磨砂顆粒惹的禍?】

    【塑膠微粒污染海洋生態,都是清潔類磨砂顆粒惹的禍?】2015.9.25. .


    呼籲清潔用品不使用塑膠微粒這件事,已經被國際討論被重視,也引起消費者關心環境的共鳴。
    這類新聞每發燒一次,就會有化妝品業者打電話或寫信來求問「應對之道」。
    要避開塑膠微粒不被拿來開刀撻伐,很簡單啊!改用二氧化矽(SiO2)、纖維素顆粒、植物顆粒等就能全身而退,不必背負危害環境的惡名了。
    但化妝品界使用塑膠類顆粒,並非環保團體隨意臆測推斷的「業者想省成本」這麼簡單這麼的低層次,事實上還有配方上更務實的必要性需考量。
    我個人是長期支持環境保護團體的金錢贊助者,也一直努力地將環境保護落實到生活裡的人,可以絕對理解生態環境需要保護的急切性。
    但對於海洋中的塑膠微粒,是否罪魁禍首就是化妝品界的磨砂顆粒,我覺得可以再確認清楚一點、再想得廣一點、再看得長一點。
    ********
    當「全球發起抵制{含磨砂塑膠微粒的清潔品}」行動時,我們來看看「塑膠微粒」指的是什麼?又究竟「多大」稱為「微粒」。
    塑膠微粒的英文是plastic mircobeads

    ※ 什麼是塑膠?
    PE、PP、PVC、PET、PMMA、PS、PA(即Nylon)等都稱為塑膠。
    PE並非唯一!只能說因為化性相對更穩定安全、加工性好,所以,在化妝品業應用最多。

    ※ 多大稱為「微粒」?
    媒體報導式的文章,這樣形容:「塑膠微粒,只有報紙上一個英文句點的大小」。
    這算是哪門子的科學描述!
    實際上:根據美國海洋暨大氣總署(NOAA)的定義,塑膠微粒是指尺寸小於5mm(5毫米)的塑膠碎片。(備註:1公分=10毫米。所以5mm是0.5公分。)

    ※ 海洋中的塑膠微粒的來源?
    包括了初級和次級兩種來源:初級來源是原本就製作成微小尺寸的塑膠製品,而次級來源則是從較大的塑膠分解而來。

    ※ 污染海洋的塑膠微粒究竟是多大的?
    根據文章「食物鏈新成員:無所不在的塑膠微粒」中的敘述,簡要節錄如下
    塑膠微粒尺寸和數量的分布趨勢很奇特,北太平洋中以1~5mm大小的塑膠微粒特別多,其中更以2mm大小的微粒數量最多,小於1mm的微粒卻幾乎沒有。
    表示了越小的塑膠微粒被分解或消失的速度越快。
    這可能是因為
    (1)小塊的塑膠碎受到陽光照射而分解的速率比大型塑膠廢棄物來得快,或是
    (2)塑膠微粒上的微生物也參與了分解的過程,
    (3)可能是因為塑膠微粒上的附著物導致其正浮力減少而下沉,
    (4)可能是這些塑膠微粒已經成為海洋生物的盤中飧。
    中央研究院湯森林副研究員實驗室的博士班學生楊姍樺,利用海葵觀察塑膠微粒在體內累積的情形,若塑膠微粒為5mm,在攝入體內2個小時後就會被排出體外。若誤食較小的塑膠微粒(9μm和100nm),則會累積在體內,散佈於觸手,中央體腔和底盤等各處。
    (作者:馮加伶(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海洋環境微生物研究室研究助理)http://e-info.org.tw/node/100558)


    可以再思考的是:
    ◎化妝品業使用於清潔沐浴品中,作為磨砂顆粒的大小,究竟是多大?
    答案是:最大約0.8~1.2 mm左右。(身體沐浴類作為大顆的按摩顆粒)
    常態分佈的在120~30 mesh,即0.125mm~0.6mm。(細的臉部,粗的身體用)所以,這與海洋裡實際取樣所獲得的塑膠微粒污染結果:「主要粒徑在2mm,小於1mm幾乎沒有」,並不相符合。

    ◎塑膠微粒的污染,只是化妝品業的磨砂顆粒嗎?
    答案是:整個工業吧!2~5mm塑膠微粒,主要製造作為塑膠射出成型前的「塑膠粒原料」,不是化妝品業!!

    ◎化妝品業,不可能捨棄塑膠微粒的應用 ?
    理由是:塑膠微粒(PE、Nylon、PMMA等等)的細緻度,可以研磨到0.1~0.01mm,在化妝品界廣泛應用到粉底、彩妝等產品,替代礦物性粉體、植物性粉體,減少重金屬污染風險、減少微生物污染風險、減少敗壞刺激皮膚風險,當然還有對皮膚更安全、對妝效更佳。
    想想粉底、B霜、眼影、口紅、睫毛膏等等產品,塑膠微粒的運用無所不在啊!

    最後,人類必須虔誠的反省「人們總是樂見科技所帶來眼前效益,卻無力免除它對人類長期的負面影響」。而當人們試圖減少科技帶來的傷害時,又常使用了治標不治本的對策




    1.本站文章著作權,屬【張麗卿技術顧問有限公司】所有。
    2.引用文章需註明【作者:張麗卿老師】、【出處:本文章之對應網址】,並且【不得改變本著作之內容】。
    3.引用文章,需先獲得本公司【書面同意】與【授權】。(敬請參考【張麗卿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著作授權辦法】
    4.未依上述(2)(3)程序刊登文章,將依【侵犯著作權法】,螢幕拍照後,逕行告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