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【品牌三週年新展望:三倍濃度.超抗氧化精華 紀念款誕生】

    【品牌三週年新展望:三倍濃度.超抗氧化精華 紀念款誕生】 2017.03

    抗氧化等於抗老化」,這是2003年我寫優質保養品選擇策略》起,開始積極推動的「得分抗老化,贏在精準的保養投資概念」。2003年之前,只在企業課程裡與品牌教育訓練中鋪陳這個主題。

    到2008年出版不出錯的防曬‧抗氧化時,我已按耐不住「無效零價值」的抗氧化說詞,大量流竄在各品牌行銷說帖中的亂象。書中犀利不客氣地指出「抗氧化成分」在保養品裡,恐怕早就沒有抗氧化效力的殘酷現實

    我花了十年以上的時間,闡述抗氧化保養難以在保養品中具體實現的論點。
    因為,傳統的保養品配方劑型(化妝水、含水精華液、含水乳霜、含水凝凍等),無法提供穩定的保存環境給抗氧化劑,所以多數擦著抗氧化保養品的人,根本感受不到「抗氧化」的溫度,更無緣實踐「抗氧化等於抗老化」的保養價值

    什麼是超強效的抗氧化成分?什麼是值得投資的抗氧化成分?什麼是對抗皮膚老化有意義的抗氧化成分?哪些抗氧化成分有空間放在含水的劑型裡?哪些有辦法在水裡夠長命?哪些還算可以忍受溫度的煎熬?哪些根本就是從原料商一路騙到消費端的抗氧化謊言?有價值或無根本是垃圾,.....這些秘密,三十載鑽研成分與配方的我,比任何人都瞭解。

    幸福肌的誕生,讓理想的抗氧化保養品,有了可以展現實力的舞台。
    超抗氧化精華】,以特殊「非水非油」劑型,實踐了保護抗氧化劑活性價值的艱難任務

    精挑細選三個高安全且高保養價值的抗氧化成分阿魏酸、alpha-硫辛、EUK-134,作為超抗氧化精華的主力。它們共同的特色是:有足夠的文獻支持抗氧化的價值、可用儀器鑑定的方式確認純度及活性、與人體生物相容性佳、無安全疑慮、可被人體正常代謝。

    長期投資抗老化保養的層面來說,超抗氧化精華已經足夠。25歲以下的年輕肌膚,一次一滴,使用前混加在其他保養品項中使用即可帶入抗氧化的好處。

    加強防禦力的抗老化保養的層面來說,要積極抵抗環境中的霧霾、工業廢氣、紫外線傷害,可以多用個1~3滴。(視年齡與氣候差異而調整)

    超抗氧化精華用途的推廣中,我們很強調「痘斑印記」的淡化。這種傷口性色斑,不是紫外線照射的黑色素沈澱,而是血紅色素的氧化沈澱,這必須靠抗氧化 劑來還原淡化它。

    事實上,這一類傷口性色斑(包含醫美雷射後的傷口色斑)的淡化是緩慢的,特別是痘斑的發生處深及真皮層深層時,淡化的速度必然更為緩慢。所以,抗氧化劑的濃度是速度的關鍵

     而對於熟齡群(40歲以上),處在肌膚老化有感進行式的人來說,超抗氧化精華一次想多用幾滴,在夏天會有偏黏過度保濕的困擾。

    環境傷害因子越來越肆虐,肌膚的不安定小發炎、泛紅易敏現象,越來越頻繁。超抗氧化精華裡的阿魏酸、硫辛酸,除了抗氧化力之外,還都有著抗發炎作用的科學研究支持。但如果要讓它非常稱職地挑起抗發炎、鎮靜、安撫的任務,除了加碼濃度之外,我必須請出更擅長照顧肌膚鬧脾氣的強將來擔當此大任。

    於是三倍濃度.超抗氧化精華誕生
    三倍濃度,直接將EUK-134、阿魏酸、硫辛酸,加碼到原來的三倍量
    三倍濃度,新添牡丹酚生力軍。一個具有抗發炎、淨菌、鎮痛、美白、抗氧化,具體文獻資料支持,千年中藥方引用的成分。
    三倍濃度,質地比超抗氧化精華清爽無黏感。
    三倍濃度,適合1.為傷口性色斑所苦的族群、2.對抗老化保養高度需求(偏熟齡)的族群、3.整天在戶外跟環境拼搏的族群、4.習慣原超抗氧化精華一次用三滴以上的族群、喜歡擦完臉上沒有東西存在感的族群

    你若問我,三倍濃度的用量,是不是一滴可以抵三滴超抗氧化精華?
   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,而且加碼了敏肌、不安定肌、常大量曝曬者,最需要的抗炎鎮靜成分牡丹酚。

    你若問我,擦起來有什麼不同?
    我的答案是,
    1.膚質改善的效果,速度上將更能具體感受到。
    2.質地上將更輕盈無黏感,夏天一次用三滴也不會有黏膩感的困擾。
    3.它具有濃郁的牡丹酚的氣味。但牡丹酚,不是牡丹花香味,我只能說,那就是真材實料的味道吧!(更進一步認識牡丹酚
    4.斑點淡化的效果,不論是傷口性色斑的痘斑/雷射斑,或者是黑色素造成的色斑,淡化的速度與維持淨亮的效果,將都能更上一層樓。

    成分小辭典:【硫辛酸】
    成分小辭典:【阿魏酸】
    成分小辭典:【EUK-134】
    成分小辭典:【牡丹酚】




    1.本站文章著作權,屬【張麗卿技術顧問有限公司】所有。
    2.引用文章需註明【作者:張麗卿老師】、【出處:本文章之對應網址】,並且【不得改變本著作之內容】。
    3.引用文章,需先獲得本公司【書面同意】與【授權】。(敬請參考【張麗卿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著作授權辦法】
    4.未依上述(2)(3)程序刊登文章,將依【侵犯著作權法】,螢幕拍照後,逕行告發。